湖南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
【资料图】
更新时间:2023年5月16日
自2023年5月22日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信支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等7家合作银行指定窗口受理提取类业务,中心现有各营业厅窗口、网上办理渠道继续受理不变。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授权合作银行受理提取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2月2日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和《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规定,2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倍数由15调整至16,即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6。
>>>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9月26日
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1、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资料。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标准。
更新时间:2022年7月26日
2022年7月25日,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贷款和提取政策有相关调整,部分调整如下: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